
一、減稅降費降成本 1.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減免。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2021年12月31日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照1%執行至2022年4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降低轉貸應急周轉金費率。對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資金,費率繼續按照0.1‰執行。(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4.減免注冊申請費用。對由我市收取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予以免征,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藥監局) 5.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上一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減免50%;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的,減免60%;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的,全額減免。對應年限內須在我市行政區域有建設項目記錄。(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6.調整項目資本金監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對於符合項目資本金緩存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緩存期延至6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項目施工進度,分樓棟申請使用項目資本金;對於已監管項目資本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周轉確有困難、工程建設進度未達到申請使用節點要求的,可申請提前一個節點使用項目資本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7.緩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對受疫情影響的新開工項目,可申請延期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延期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申請辦理截止時間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民防空辦) 8.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策劃線上房交會,在條件允許時恢複線下房交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可按規定予以稅費抵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重慶市稅務局) 9.優化快捷通關。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給予快速通關保障。對免予辦理強製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後驗證”便利化措施。對涉及CCC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推廣實施采信便利化措施。(責任單位:重慶海關) 10.支持冷鏈物流疫情防控。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強冷鏈物流和全市設立的監管首倉凍品統一倉儲、檢疫檢測、集中消殺,對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頻次檢疫消殺的冷鏈物流企業、監管首倉給予一定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 11.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嚴格落實高速公路通行費減免政策,全麵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取消港口建設費,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20%。支持構建全市城鄉冷鏈物流體係,逐步提升我市鐵路貨運分擔比例,強化水運物流服務能力。清理規範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全麵取消不合規收費。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二、促進科技創新 12.支持科創型企業上市。優化調整我市對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的重點培育企業獎補政策,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和新經濟新業態中小企業上市。(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13.科創企業獎補支持。對參與國家“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引進或新建的重大創新鏈功能項目,自主立項、先行投入開發“硬核科技”重大創新產品並實現本地配套的項目,綜合性創新平台項目,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優秀產品和標杆應用等,給予一定獎勵補助或優先支持市級科研項目立項。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製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大數據發展局、重慶市稅務局) 14.優化創新主體要素保障。完善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在產業功能區內合理規劃布局用於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創新性業態的產業用地,可按新型產業用地類型管理,並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職住平衡生活性服務設施。對科技型企業新建總部、研發中心等使用商務用地的,實行差異化土地供應價格。對大科學裝置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項目用地,予以重點保障。(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 三、金融惠企支持 15.延期還本付息。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市場化原則“應延盡延”,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於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按規定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貸款本金1%給予激勵。(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16﹒加大信貸投放。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的、期限不少於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的信用經營性貸款),按規定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貸款本金的40%給予優惠資金支持,大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要嚴格落實總行分配的小微信貸計劃。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機製。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優化存款利率監管,推動實際貸款利率進一步降低,繼續引導金融係統向實體經濟讓利。(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 17.強化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原則和風控要求,增加製造業中長期信貸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放製造業信用貸款審批權限,合理提高製造業不良容忍度。加強製造業重點企業銀團貸款推廣應用,加強製造業重點企業風險防範化解,引導債委會積極發揮市場主導作用,“一事一議”“一企一策”製定落實脫困計劃和風險化解處置方案,構建銀企合作命運共同體。對先進製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 18.加大技術升級改造項目支持力度。擴大製造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投資,針對製造業企業投資新建、改造生產線、智能化改造等項目資金需求,進一步優化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手續,提升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業務辦理便捷性。引導政策性銀行加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鼓勵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發揮自身優勢,豐富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運用轉貸款模式等,加大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19.中小微企業定向授信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放定向授信貸款,最高額度增至3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20.外貿企業金融紓困。鼓勵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給予中小微外貿企業延期還本付息。協調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加強外貿企業理賠前期服務和後期追償。(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商務委) 四、持續擴大內需 21.促進“首店”“首發”經濟。鼓勵國內外零售企業在我市開設全球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重慶首店,並根據其經濟貢獻、注冊到位資本、落戶年限等情況給予一定獎勵。對重點消費品品牌生產企業利用媒介渠道開展品牌集中宣傳的費用,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22.支持線上線下消費。鼓勵“中央廚房+線下配送”“無接觸配送”“餐飲+零售”等經營模式,支持“直播帶貨”等線上業態發展,推動生產企業運用新業態擴展市場渠道,做大網絡零售規模。打造“線上智博會”等展會,建設西洽會“線上展廳”,推動“柑橘節”“橙博會”等產銷類展會上線。策劃圍繞民生消費品為重點的消費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 23.促進汽車家電更新換代消費。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對農村居民購買3.5噸及以下貨車、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給予一定補貼。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新一輪家電下鄉活動,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對本地農村居民購買高清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電腦、智能手機、電飯煲、熱水器、智能手表、服務機器人等家電下鄉產品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24.強化成渝兩地協同消費。搭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商旅文推廣聯盟,充分發揮成渝兩地商旅文特色資源優勢,舉辦雙城聯動惠民消費宣傳推廣活動,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遊覽線路、消費品牌,促進雙城景區、商圈、特色商業街融合互動、交流合作,提升成渝兩地協同消費影響力、集聚力。(責任單位:市文化旅遊委、市商務委) 25.支持旅遊業營銷。按照差異化、個性化原則,研究製定我市“十四五”期間旅遊營銷獎勵辦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市旅遊業全麵複蘇。(責任單位:市文化旅遊委) 26.激活夜間經濟消費。加強夜間經濟規劃布局,加快發展多元化夜間消費業態,完善夜間經濟功能配套。推動影劇院等密閉式娛樂休閑場所,采取“上雲”模式預約、錯峰開放。鼓勵核心商圈(商家)、影院劇場、精品書店、文博場館適當延長營業時間,發放惠民消費券。開展夜經濟主題消費活動,持續提升夜間消費品質,打造“重慶味、國際範”的不夜之城。(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委宣傳部) 27.引導平台經濟健康發展。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有效發揮平台企業在要素配置中的優化集成作用。依法規範發展平台經濟,完善互聯網平台企業合規指引,維護平台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引導平台企業合理降低商戶服務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按規定執行;國家出台新政策的,遵照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94號)同時廢止。 附件: 《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幹措施》政策細則.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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