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關於開展第六批重慶老字號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 按照《商務部等16部門關於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7〕1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指導意見》(渝辦發〔2011〕239號)精神,根據《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商務發〔2021〕13號),現就開展第六批重慶老字號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導、市場主體自願的原則。 二、認定條件 重慶老字號是指曆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市場主體均可申報認定重慶老字號: (一)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並正常運營的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二)擁有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即:品牌創立於1971年(含)以前;(四)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重慶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曆史價值和文化價值,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組織文化;(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近三年無行政處罰、無失信記錄;(七)國內資本(含港澳台地區)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申報材料 (一)重慶老字號申報表(附件1),重慶老字號認定評分表(附件2); (二)綜合說明材料。主要包括申報單位目前規模、近三年經營情況,品牌(商號、字號)創始人、創立時間及發展曆程,曆代傳承的特色產品、技藝、服務和文化內涵,創始人、傳承人情況介紹等; (三)曆史傳承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於地方誌記錄、曆史 檔案記錄,當時出版的報刊雜誌的報道、廣告、啟事以及可考證的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鋪等; (四)相關證照。申報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專利(專有技術)證複印件;申報單位是商標注冊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複印件;申報單位是商標使用人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證複印件、商標許可使用證明、商標注冊人授權認定書; (五)申報單位財務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複印件,上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複印件; (六)針對上述材料經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七)市評審認定委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認定程序 (一)自願申報。申報單位在通知時限內如實填報相關情況,附真實、有效、完整的證明材料,並將申請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附電子文檔)報所在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 (二)初審報送。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核實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通過初審後報送至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 (三)專家評審。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提請召開評審認定會,通過材料審查、現場調查、查閱檔案等形式對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會意見,提出擬認定的重慶老字號名單。 (四)社會公示。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通過市商務委網站對擬認定的重慶老字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提出異議,並提供詳實的書麵舉證材料。市評審認定委辦公室在接到異議後提請市評審認定委複核,複核結果在接到異議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 (五)作出決定。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委按程序列入重慶老字號名錄並向社會公布。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申報認定重慶老字號工作作為品牌建設與質量提升的一項重要內容,廣泛動員轄區內市場主體自願參與,力爭使符合條件的單位知曉認定工作開展情況、申報認定的市場主體都能按要求如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以認定工作為切入點,切實保護和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 (二)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積極宣傳推動、組織申報,並於7月20日前經將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及重慶老字號認定申報彙總表(附件3)一並報至市商務委服務業發展處(聯係人:彭嵐;聯係電話:62662713、19923880730;郵箱:cqswwfw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重慶老字號認定申報表.doc
附件2:重慶老字號認定評分表.doc
附件3:重慶老字號認定申報彙總表.doc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202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