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潼南旅遊業發展升級版,加快推動全區入境旅遊發展和重慶新興知名旅遊目的地的建設。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5〕177號)《重慶市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意見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98號),《中共重慶市潼南區委、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於打造“六養勝地”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重慶市潼南區委辦公室、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發展潼南全域旅遊打造旅遊業升級版的實施方案(2018—2020年)>》等有關精神,製定本政策。 一、獎勵對象 與潼南區旅遊主管部門簽約的組團旅行社,以下簡稱“簽約組團社”。 二、獎勵內容 (一)門票優惠 “簽約組團社”到潼南收費景區購票享受門票優惠。 (二)年度人數增量獎 對“簽約組團社”組團到區內設獎景區,年度總人數達到一定數額時,再有梯度地給予獎勵。 (三)自駕車團隊獎 對組織自駕遊團隊到區內設獎景區的車友會、 俱樂部、網絡媒體等給予獎勵。 (四)過夜團隊獎 對組織遊客在我區酒店住宿的“簽約組團社”給予獎勵。 (五)特殊團隊獎 1. 對組織川渝以外(含境外、港、澳、台)的獨立團隊到區內設獎景區遊覽的“簽約組團社”給予獎勵。 2. 對組織到潼南進行研學旅行的“簽約組團社”給予獎勵。 三、獎勵條件 1. 必須是依法注冊的旅行社法人單位。 2.“簽約組團社”組織遊客須到潼南指定設獎景區遊覽。 3.“簽約組團社”須提前一天或出團前向我區旅遊部門信息申報,接受景區現場確認團隊遊客身份及數量。 4.“簽約組團社”旅遊團隊人數須在10人及以上;自駕團隊車輛在10輛車及以上,且遊客人數在30人及以上。 5.“簽約組團社”組織的一日遊、二日遊團隊,須遊覽兩個及以上景區(其中含一個設獎的收費景區);二日遊團隊遊客須在潼南範圍內酒店住宿;團隊人次確認,均按實際購買門票數確認,人次不重複計算。遊覽指定景區—雙江古鎮,需同時再遊覽潼南任一設獎收費景區,並按收費景區購買門票數核算人次。 6.“簽約組團社”組織川渝以外(含境外、港、澳、台)的獨立團隊,計獎不需達到組團獎勵基數。 7. 研學旅行團隊到潼南遊學,需按指定線路(景區)參加研學內容並符合相關研學要求。 四、獎勵標準 1. 門票優惠獎勵:“簽約組團社”組團到潼南所有收費景區購票均按門票價格七折購買。 2. 年度人數增量獎勵:“簽約組團社”全年累計組織旅遊1000人,按5 元/人設置獎勵標準;全年累計組織遊客3000人,按8 元/人設置獎勵標準;全年累計組織6000人,按 10元/人設置獎勵標準;全年累計組織遊客達到1萬以上的,按 12元/人設置獎勵標準。 3. 自駕遊團隊獎勵:“一日遊”按100 元/輛設置獎勵標準;“二日遊”按150元/輛設置獎勵標準。不再享受人數增量獎及過夜遊客獎。 4. 過夜團隊獎勵:“簽約組團社”組織團隊到我區完成二日遊及以上旅遊,按 15元/人設置獎勵標準。全年總量達到500人以上(含500人),按 20元/人設置獎勵標準。如未遊覽景區,僅在我區酒店過夜的團隊,隻享受10元/人獎勵。 5. 特殊團隊獎:組織川渝以外的境內遊客,按8元/人設置獎勵標準;組織境外、港、澳、台獨立團隊按10元/人設置獎勵標準,如全年累計達到一定數量的,可按年度人數增量獎標準執行。如住宿過夜也同時享受過夜遊客獎勵。 6. 研學旅行團隊享受人數增量獎和過夜遊客獎,另按5元/人設置獎勵標準。 7. 特定景區遊覽獎勵:給予到指定景區—雙江古鎮且達到獎勵條件的“簽約組團社”,另單獨按5元/人設置獎勵標準,人次按團隊該次在收費景區實際購門票數量計算。 五、獎勵程序 1.“簽約組團社”組織旅遊團隊到收費景區旅遊的,至少提前1天時間或出團前(通過短信、微信、QQ郵箱)向區文化旅遊委申報,填報一日遊獎勵申請表(一式叁份)到景區享受七折優惠,由景區現場簽字蓋章確認組團人數及自駕車輛數。 2. 二日遊及以上團隊須填好獎勵申請表,且須附上酒店住宿發票。 3. 特殊團隊獎須提前一天向區文化旅遊委信息申報,且由旅遊部門派專人簽字確認。 4. 各旅行社應每月初及時準確報送上月各項獎勵的相關資料至區文化旅遊委彙總。 六、獎勵申報 區文化旅遊委按一年度獎勵一次的原則,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申報工作,次年5月31日前完成審核及兌現工作。 七、獎金來源 區財政局安排相關資金解決。 八、保障機製 1.區文化旅遊委負責營銷獎勵政策的監督落實工作;負責團隊申報、資料審核、彙總兌現工作;負責陳摶故裏景區菜花節期間旅遊團隊確認工作;監督各設獎景區的人次確認工作。 2. 區大佛寺景區管委會負責對大佛寺景區的旅遊團隊現場確認;區農投(集團)公司負責對太安農業旅遊度假區旅遊團隊現場確認;設獎民營景區(如香水百荷等)由相關鎮街人民政府負責對旅遊團隊的現場確認。 3. 門票優惠由各景區負責實施。 九、約束機製 1.“簽約組團社”如被發現1次在現場拉團,虛報作假等,將取消本年所得獎勵,並對申報單位作不誠信記錄1次。申報單位有2次不誠信記錄的,取消該單位所有獎勵政策的資格,並終止合同,兩年內不能申報。 2.“簽約組團社”年度內發生重大旅遊投訴案件、社會影響惡劣事件或者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終止合作,兩年內不能申報。 十、其它 1. 本獎勵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原《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旅遊營銷獎勵政策的通知》(潼南府辦發〔2013〕95號)文件同時廢止。 2. 本獎勵政策由區文化旅遊委負責解釋。 重慶市潼南區過夜遊客獎勵試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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