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86號)精神,按照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財社〔2019〕87號)要求,現就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職業技能培訓 1.補貼對象。組織開展職業(工種)在《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19-2021年)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渝人社發〔2019〕124號)(以下簡稱《目錄》)或區縣特色職業(工種)目錄範圍內的培訓,其補貼對象為下列人員: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兩後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高校畢業生(適用時間為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畢業後兩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 2.補貼標準。按《目錄》規定的標準執行。 3.補貼申報。根據申報對象分類提交相關資料: (1)個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繳納培訓費用的,由本人持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向批準參加培訓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2)培訓機構墊付培訓費用的,按“先墊後補”原則,由培訓機構代個人申請培訓補貼,機構持《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學員花名冊》、稅務發票,向批準開班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二)創業培訓 1.補貼對象。 (1)創業意識培訓(GYB培訓):補貼對象為在渝高校在校大學生; (2)創辦你的企業培訓(SYB培訓)及網絡創業培訓:補貼對象為為準備創業或創業初期(含培訓前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的創業者)的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兩後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高校畢業生; (3)改善你的企業培訓(IYB培訓):補貼對象為成功創業(取得營業執照)1年以上的創業者。 2.補貼標準。參加GYB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參加SYB培訓取得合格證書並成功創業的(培訓前1年內或培訓後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按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超期或未創業的,按60%補貼;參加網絡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按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參加IYB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按1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3.補貼申報。由培訓機構持《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學員花名冊》、稅務發票,向批準開班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統一申報。 (三)企業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 1.補貼對象。企業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包括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新型學徒製培訓、技師培訓和以工代訓。 (1)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在崗職工。 (2)轉崗轉業培訓補貼對象為:參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需要轉崗轉業的在崗職工。 (3)企業新型學徒製培訓的補貼對象為: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人員。 (4)技師培訓的補貼對象為:在我市企業生產一線崗位工作且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高級工或技師。 (5)以工代訓補貼對象為: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就業扶貧車間、創業就業示範山村、創業就業示範街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城鄉合作經濟組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和民辦非企業組織;通過東西部勞務扶貧協作轉移到山東省穩定就業3個月及以上的我市貧困人員。 2.補貼標準。 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在職職工參加《目錄》範圍內的職業(工種)培訓並取得初級(五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或企業、機構參照當地特色職業(工種)開展培訓的,補貼標準按照《目錄》執行。 以工代訓:開展《目錄》內職業(工種)或特色職業(工種)技能培訓的,按照規定標準或培訓天數給予補貼;在《目錄》或特色職業(工種)範圍外的,參照特色職業(工種)辦法,由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後,報區縣政府批準和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後實施培訓,並根據培訓天數給予補貼。以工代訓補貼按照1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最長不超過30天。 企業新型學徒製培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全麵推行企業新型學徒製的通知》(渝人社發〔2019〕121號)執行。 技師培訓補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19年度技師培訓項目的通知》(渝人社發〔2019〕20號)執行。 3.補貼申報。申報相關補貼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1)符合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以工代訓補貼條件的企業(單位)、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作為申請人,提供《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學員花名冊》、稅務發票,向批準培訓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培訓補貼。通過東西部勞務扶貧協作轉移到山東省實現穩定就業的貧困人員本人作為申請人,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和本人銀行卡)向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以工代訓補貼。 (2)企業新型學徒製培訓由企業提供《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學員花名冊》,並附學徒培養計劃、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稅務發票,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直補企業。 (3)技師培訓按照企業組織培訓的補貼給企業、培訓機構組織培訓的補貼給個人(可由培訓機構代申請)的辦法執行。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或培訓機構向各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學員花名冊》(取證人員必須在申報時擬培訓人員名冊之內)、《重慶市技師培訓項目補貼劃撥明細表》、稅務發票。 (四)就業適應性培訓 1.補貼對象。就業適應性培訓補貼對象為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後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 2.補貼標準。就業適應性培訓由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委托當地就業訓練中心、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台開展。就業適應性培訓以勞動保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從業素質等為主要內容,培訓時間1-3天,補貼標準為100元/人/天。 3.補貼申請。開展培訓的單位作為申請人,提供《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學員花名冊》、稅務發票,向批準培訓的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培訓補貼。 二、補貼申報流程 (一)資格初審。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補貼申請時,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確認無誤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並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二)信息公示。初審通過後,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以適當的方式對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享受補貼的人員名單、具體補貼人數、標準和金額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複核。異議成立的,取消其補貼資格;異議不成立的,應將複核結果告知異議提出人。 (三)審核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受理單位應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審核情況彙總表》報送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審核。經審核無誤後,函告同級財政部門劃撥資金並報送《審核情況彙總表》。 (四)資金撥付。區縣財政部門依據人力社保部門的審核結果來函,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資金。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麵推行培訓申請“全渝通辦”、補貼申請“轄區通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創業地申請參加培訓,可在培訓地轄區內任一鄉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平台申報補貼。落實“減證便民”要求,嚴格對照“三級四同”經辦服務指南要求,精簡證明材料,對能依托信息管理平台或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信息、資料,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紙質證明材料。 (二)加強實名製信息管理。機構錄入培訓補貼信息須做到培訓和實名製係統同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複享受,且不得對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取得者再次培訓更低等級的職業技能。強化職業培訓實名製信息係統管理,堅持“凡補必進,不進不補”的原則。其他職能部門(群團組織)依職權開展的新生代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服刑人員、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戒毒康複人員及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等培訓應納入實名製信係統息管理範圍,未納入的不予補貼。 (三)加強培訓全過程監管。探索多元化培訓監管方式,加強“開班申請、過程監管、結業審核、限時兌付”的全過程監控和管理,強化證書發放的監督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個人和機構補貼申請資料由審核培訓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檔建賬留存。培訓管理資料由機構建檔留存,包括:開班申請表、花名冊、簽到冊、考勤表、身份證明、就業創業證明(如營業執照)、培訓合同、企業與學徒簽訂的培養協議、勞動合同、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班音像圖文資料及相關補貼憑據等資料。對於無獨立法人資格、無獨立賬戶的企業訓練中心、國有企業辦技工院校,可用所屬企業開具的稅務發票申領培訓補貼。 (四)加強資金監督管理。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要把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與支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就業創業結合起來,定期對培訓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市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將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對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管理中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四、相關規定 家政服務人員等職業技能培訓有特別規定的,按特別規定執行。 本通知有關規定及要求執行時間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重慶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學員花名冊 .doc 2.重慶市企業新型學徒製培訓審核彙總表.doc
3.重慶市技師培訓項目補貼劃撥明細表.doc
4.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審核情況彙總表(個人申報.doc
5.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審核情況彙總表(職業技能培訓企業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doc
6.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審核情況彙總表(創業培訓).doc
7.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審核情況彙總表(就業適應性訓).doc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主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