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網訊(全媒體記者 付海霞)近日,在我區東風大道前程賓館路口兩輛小車撞在一起。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駕駛員何某由夏露街往東風大道行駛,在行駛至前程賓館路口時由於接電話,導致自己分神,沒能及時發現到正在右轉的車牌為渝CBQXXX小車,想要減速時已經來不及了,結果導致了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所幸的是當時雙方行駛速度都不快,除了車前保險杆有點損傷,沒有造成其他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製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製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當事人何某負全部責任。 交巡警提醒:駕車過無紅綠燈或無交通標示標牌的路口,應減速、觀察,安全通過,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責任編輯 鄭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