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涼山州發生森林火災,在救火過程中,31名救火英雄不幸遇難。正當全民陷入哀痛的時候,有個別網民為吸引眼球,用出格的另類言論博取關注,遭到了廣大網民的譴責和法律的製裁。 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互聯網作為一種信息交流平台,為公民參與公共事件提供了更為便捷的平台,也擴大了公民言論影響的範圍。由於網絡媒體的傳播特性,讓一些“小道消息”或謠言,甚至誹謗攻擊有機可乘,把“言論自由”當做散布謠言或用誹謗進行人身攻擊的擋箭牌。 事實上,這種對“言論自由”的片麵解讀是十分荒唐的。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言論自由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不得利用言論自由煽動群眾反對政府,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寧;不得利用言論自由對他人的人格尊嚴進行侮辱誹謗。 此外,我們也不能無限誇大自由的權利,無所顧忌的發表不實的言論,胡亂發聲,傷害他人。尤其是青年網民,作為網絡社交中最活躍的群體,更應該自覺當起弘揚網絡正能量的誌願者,通過自己的甄別,辨真假、明善惡,真正做到理性發言。 因此,身為普通網民中的一員,每個人都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主動與各種謠言做鬥爭,引導激勵更多的人共建共享健康有序的互聯網環境。(夏培植) 【責任編輯 鄭強】 |